电商当中的法律问题案例
网购因其购物便利,快捷,已然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原本默默无闻的双11,双十二竟也成为现代年轻人值得庆祝的节日——购物狂欢节。满足了大包小包的购物欲网后,一些烦恼可能也随之而来:买到了假货,却投诉无门。
电商平台因其开放,多样,廉价性,不合规产品,假货屡见不鲜,也开始成为假货滋生的温床。虽然,很多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但不排除这仅仅是一种博取信任的营销手段。相比线下实体店维权诉讼就直接容易的多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而想在电商平台维权似乎总显得扑朔迷离,异常曲折,进退维谷:或者联系不到客服,或者责任推脱;联系到客服,找到商家的个人信息和电话,商家又抵赖,平台推脱,投诉无门......并且,网上购物往往消费额度不大,但维权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资金,精力。很多人疲于消费,往往就此自认倒霉,主动放弃维权。由此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平台,商家的质疑和不信任。网购买到假货,该谁来负责,怎么能减少我们的损失呢?成了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在经济学和法律学中,提到责任归属,经常会借鉴汉德公式的思路。
1、 谁之过——汉德公式
?汉德公式源于“美国诉卡罗尔拖船公司案”。案件中,有一辆驳船Anna C,它跟其他几艘船一起绑在码头上。这时候有家公司要拖走其中的一辆,于是卡罗尔的员工解开绳索,拖走了这辆船,但在重绑时,没有把绳索系好,Anna C 不知不觉飘出海岸。
随后,Anna C就意外被一艘油船撞坏了,但是油船上的人却没有发现它,Anna C就在海上孤零零的漂泊了21个小时,最后沉没。随后才知,Anna C上装的是慢慢一船美国政府的面粉。于是乎,美国政府就把卡罗尔拖船公司告上法庭。
? 你看,这个案子很有意思,值得细细品味:最初的肇事者是卡罗尔公司,是它没有绑好Anna C,导致Anna C挣脱绳索飘出;但对Annc造成致命伤害的确是那艘油船;可悲的是,直到船被撞坏以后,大家才知道里面的东西很值钱。一船面粉就这么没了,谁之过?一时好像很难裁决。
汉德法官就此就提出了它的看法,这真是一个拍案叫绝的好思路:他的中心思想是:一件事情所涉及的各个当事人,及他们承担的责任,跟他们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相关。那些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他们所要担负的责任越大。譬如,在铁路旁晒亚麻,溅出的火星把亚麻烧个精光,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农民,因为农民避免意外所需的付出成本小很多,他只要把亚麻移到安全地带就可以了,但是火车停运,那得损失多少啊。
? 汉德法官,还把他的想法用公式写出:
B=P*L
B:避免意外的成本
P:意外发生的概率
L:意外所产生的损失
? 根据这个公式,汉德法官认为,卡罗尔公司有直接责任,他没有把绳子绑好,导致Anna C被撞坏。美国政府似乎看上去什么也没做,但根据汉德公式,因为船上的面粉很值钱,所以才使得意外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巨大。卡罗尔公司不知道船上的货值钱,油船也不知道船上的东西值钱,但是美国政府知道,他知道东西这么值钱,就不该什么都不管,他只要派人时不时的到船上查看一下,就能及早避免损失,所以美国政府也有责任的。
2、 过之大小
? 回到最初的问题,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到底责任归谁?根据汉德公式,商家卖假货,假货的概率100%,毫无疑问,它有严格的直接责任。
? 这一项交易,还涉及到了电商平台,根据汉德公式,“卖假货”也在他们可预见的范围内,所以他们也有责任。
当然,根据汉德公式以后,似乎个人也是有责任的,如果你就喜欢捡便宜,平台上那些越便宜的东西,管理越粗糙,越毫无保障。
? 如此看来,各方可能都有责任,但这个责任有多大呢?汉德公式给我们提供了思路,却无法量化各方责任轻重。试想:如果把责任完全归消费者,让电商平台自由放任,那消费者得花多大的精力去甄别产品的好坏,今天买空调,为了不买到假货,我得是个空调专家,明天买鸡肉,难道还得成养鸡专家么?为了避免卖到假货,消费者得学习了这个,还得学习那个,这跟我们“分工合作,各有所长”的社会运作,背道而驰,消费者所要付出的成本也太高了。
? 如果把责任完全由平台呢?起初它可能会提高入驻商家的准入门槛,采取一些小措施,譬如抽查产品的合格度;如果假货很多,那它还得成立专门的“打假小组”,找很多的专家,做很多独创性的技术,但这会让它付出很多的管理成本。平台的本质也是为了赚钱,谋取利益,他也需要考虑收入与支出。如果“假货”让它承担了很多过重的不可预见的负担,消磨了他们过多的精力和利润,就有可能选择退出市场,退出市场对所有人都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像淘宝,京东,唯品会给带动了经济繁荣,使得我们的生活更便利,更美好。难道为了避免卖到假货,就要关闭它们,让他们不复存在么?
?有人说,商人唯利是图,有时候不管产品质量好坏都往外卖。这时候让政府来管管吧。它是非盈利机构,产品卖多卖少都没关系,让这个组织对产品的质量做监管,就能使产品的质量不受盈利的动机所影响。但对销售利润没有任何牵连的官员,虽然不追求利润,但是他们追求产品的安全,并且甚至可能是致安全。政府的管理也是有限的,如果让他们负担太多的责任,势必也会物极必反,结果可能就是延长产品的审核时间,要么就颁布一些高度防御的政策,这也会大大限制了电商平台的发展空间,反而事与愿违。
3、过之权衡
当我们把问题放在当下的生活环境中时,还得从具体的社会约束条件,彼此的博弈中相互权衡,综合考量。我们要追求的,不是单独某一方责任的最大化,而是整个电商平台治理的社会总成本的最小化,它的利益最大化。我们的初心是让网络购物更加规范安全,让消费者购买也更舒心,让涉及到的每一方都能效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
可以看一个实际生活中的案例,譬如,最近澎湃网上一篇关于电商平台售卖有问题的“遛娃神器”的报道。 /newsDetail_forward_2850895
?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遛娃神器”儿童轻便通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这10个商家进行咨询,客服或以“质量检测证明在厂家”,或以“我是新来的客服,我也不懂”,或以“我们客服这里没有质量检测证明”等为由拒绝提供质量检测证明。
? 相关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当中: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都有责任。
? “遛娃神器”属于存在危及人身,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一旦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话,应承担严格的赔偿责任。
? 销售者有责任: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 同时,电商平台也有责任,如果其质量有问题,电商平台可以断开链接、停止售卖等。并且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提供销售者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的,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 若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遛娃神器”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依旧为销售者提供服务,却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2019年,一月一日,政府也针对网购,电商等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让监管落地,违法必究。它的出台一来消费者网购更放心,二来也为了营造一个更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来也为了让遵纪守法的平台能运转的更好。
? 到底责任在谁,责任有多大时,我们不能一刀切,得在消费者,电商,政府部门之间做合理的分摊,是需要全局综和考量的。在这里没有谁是完全免责的,也没有谁是负全责的,谁更善于处理哪方面的问题,谁就来承担哪方面的责任。这样的结果将是一个平等的,协同治理的生态,而不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