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人一上午不停发短信打电话算不算触犯法律

算触犯法律,多次发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由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反复骚扰别人的行为,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如果骚扰别人情节很恶劣的话,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别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骚扰别人可归属于侵犯别人名誉权的范畴,因而被骚扰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是不停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别人的话,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骚扰人承担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