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节取消购票人可以索赔吗?怎么进行索赔?
期待了好久的青岛音乐节突然宣布取消,让很多乐迷大失所望。毕竟,乐迷和粉丝已经计划了很长时间,休了假,机票、酒店都订好了,如今演出取消,交通、住宿等费用的折损该谁来承担呢?!
一、因演出取消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136条第2款及第566条规定,若主办方确实存在违约事实,当事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理论上来讲,只有在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主办方才可以免除责任,不然都算是违约!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旱灾、台风、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战争等。
所以这次青岛音乐节取消,购票人是可以索赔的!
二、如何进行索赔?
1、一定要保存好购票的订单、支付信息,以及因演出取消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明材料,这些都是索赔的关键证据。
2、联系主办方和票务网站,仔细阅读退票政策和退款程序,辨别在购票须知中有无“明显限缩消费者权益,扩大主办方权利”的霸王条款,若存在此类条款,此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3、若要求主办方退还票款、但对住宿及交通费用进行赔偿或提供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额?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主办方在举办音乐节时是面向全国售票,主办方应当预见到不少歌迷可能是从外地赶来,期间势必会产生一些交通住宿费用,这些通常都属于实际损失的范围。
不过该损失应当具有可预见性,且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赔的过程里也会考量实际损失是否具备合理性,比如住宿标准、时长、交通工具的选择是否与合同履行本身存在关联、是否与履行合同的目的相一致等。
最后,想告诉各位粉丝和乐迷朋友们的是:
购票前应该仔细阅读票务网站或主办方的退票政策和购票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通过“黄牛”“闲鱼”等非官方途径或闲置物品交易网站购买的门票很可能无法维权,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购票,留存好具体的订单记录等证据。
国内保险公司有面向消费者的演出取消、延误险等类型的险种,能够分担演出活动临时取消导致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选择性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