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法律依据

一、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有关内容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三、行政诉讼案件如何请求赔偿

行政诉讼同时请求赔偿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