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名称预核准,也就是先为拟设立的企业取名,其名称需要预核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均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名称预核准通过后,第二个步骤就是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办理营业执照的资料。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拟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证明、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公司注册地址的使用证明等。在正式提交资料之前,可以现在工商登记部门的网站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线上方式提交资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预约时间线下提交资料,这样可以节省因为资料不全等造成更换资料的时间。第三个步骤就是根据工商登记部门的通知领取正式的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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