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约和承诺

我以前在学校里学商法的时候,记得是这么解释的:

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如果客户下订单订购货物,则是发出了要约;商家交付货物,则是承诺。这时合同成立,客户须付款旅行合同义务。但有明确的交易条件的商业广告则被视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标明了价格的商业广告是商家做出的要约,如果客户汇款订购货物则是承诺,合同成立,商家就须交货以旅行合同义务。

不知道我解释清楚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