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迁移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767006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790970或83790968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7-84670589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联系电话:86869016
19、江岸户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539101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