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政府如何处罚非法人口买卖呢?
古代对于贩卖人口这一块就有相应的措施,古代政府对此除了有严刑峻法的打击外,还注重完备了法律制度。
就好比《唐律。贼盗》中就有规定:如果被拐卖的人是不同意的,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略卖。如果被略卖的人是儿童并且没有满十岁,那么就算他们知道或者是自愿卖身的,也都按略卖人罪进行处罚。
那个时候的大明律不仅规定了?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诱法。?而且对于亲属间拐卖犯罪处罚加重,与普通犯罪相比,?期亲?拐卖更加严重,对此法律有过规定:?知祖父母、父母卖子孙及卖子孙之妾,如己妾而买者,各加卖者一等。?
除了以上所说的之外,唐代的立法者还意识到了那些收买被拐者实际上就是拐卖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的原因,《唐律》里面有过规定:?诸知略和诱,和同相卖及略、和诱部曲、奴隶而买之者,各减卖者罪一等。?从这我们也能看得出来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有了打击买方市场的存在。
当然除了对儿童的特别保护,和对买方市场的打击,清朝法律针对相关的犯罪行为也进行了打击。就好比?凡我窝隐川贩,果有指引、困拐、递卖情事,但窝隐、护送、分赃者、不论赃数,不分首从,俱发边卫充军。知情窝留、未经分赃者,无论人数多寡,为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仗一百,徒三年。其邻右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各行各业,不同的情况都有相应的刑法。
古代关于拐卖案件方面的治理,加大侦办力度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手段。除此之外对于人口买卖市场的管理等行政手段也得到了加强。比如说对于市场管理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同时进行的还有古代政府对于拐卖犯罪的被害人家庭里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