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证人资格的简介

一、证人的资格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

(一)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他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

(二)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魇侨?弥と俗矢竦南染鎏跫?8?荨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谥葱?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和《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第5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证人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也不受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影响,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这是因为这些人由于感觉器官或者精神上的障碍,或者由于年龄关系,对于客观事物分不清是非,不能 正确反映,不能正确表达思想,所以,不能提供对查明案件事实有意义的证言,不能作证人。如果在生理上或精神上虽然有某种缺陷,但是还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不能因为有些知情人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就一律取消他们作证的资格。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实能不能分清是非,能不能正确表达。根据这一标准,对具体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后,才能够确定其能否作为证人。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再作决定。因此,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丧失作证资格的相对条件,而不是绝对条件。

(三)通说认为,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这是因为只有公民个人才能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而法人和非法入团体本身并无这种感知能力。同时,由于了解案件情况而产生的作证义务,是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故意作伪证、隐匿罪证,必须负伪证的法律责任,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则无法承担这种法律责任。因此,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证人。实践中,它们所提供的档案材料,证明文件和其他书面材料,属于书证的范围,而不是书面证言。但是,法人的意思机关具有意思表示的能力,已为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因此法人对作证这种意思表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作证能力),自应肯定其证人资格,只要其知道案件情况。我国民事诉讼法已肯定了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作证能力,其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本条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是否具有作证能力,未设明文。但从本条规定之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冬,都有作证的义务。以及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枣法人的观点,似应对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可作为法人意思的延伸)的作证能力作肯定解释。

二、证人的诉讼义务依本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传唤,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供证言。证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提供证言。证人因故确实不能到案时,必须事先向传唤机关说明理由,不能无故不到案。

法庭上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适格性,并不意味着其证言具有可信性,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识别、判断,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近邻、恩怨或利害关系,有为维护亲情、友谊、报恩或泄愤等方面的动机,会导致其证言的不可靠。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3、行政诉讼中: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第五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三十五条。

出庭作证的资格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限制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证人作证的基本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证人是由事实决定的,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①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②在侦查阶段,证人有要求为自己的姓名保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如实作证的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什么是关键证人,证人资格评述等。。。

关键证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判决起重要作用的证人回。广义地说,证人资格是由答证人所具有的事实条件、生理条件和法律条件决定的。事实条件是指证人以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实际地感知待证案件事实;生理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生理能力;法律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认识并且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准起诉就是对于被害人等就检察官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请,法院需要进行审查后裁定是否起诉,而不是直接接受被害人等的直接起诉,这体现了对被害人的利益和愿望慎重对待的态度,也对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予以适当尊重。

“审查”指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多指计划、提案、著作、个人资历等,如“试卷答完后,要仔细审查”。“审理”审查和处理案件。区别:全面审理范围更广。联系:二者均为对案件的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中证人资格有何要求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充当证人证言吗如不能那属于什么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回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答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作为证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案件事实——尤其是某些程序意义上的事实,需要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证明并加盖公章时,由于是以单位名义作出,其责任也由单位承担,这时单位也可以作为证人。

单位证明材料不是证人证言,是书面证明。

证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列员能作证:

①理、精神缺陷或者幼能辨别非、能确表达能作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精神情况作证;聋或盲其看或听事实作证;幼能辨别非、确表达作证

②***同犯罪案件同案告能互证

③侦查、检察、审判员能自承办案件作证事先解案情应证身份作证应再承办该案件

④刑事告辩护、民事案件代理能作本案证

律规定证享权利应承担义务证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侦查阶段权要求侦查机关保守秘密;自证言笔录权查阅更;证权利遭司员侵犯权提控告;庭作证所花费用权要求偿付证义务:接司机关通知应按规定指定场所作证;庭应实陈述答问题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律责任;司机关询问情况本陈述内容要保守秘密

二、证鉴定区别

(1)资格条件鉴定严格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门知识技能;证资格要求具备辨别非能力确表达能力即使证理缺陷精神缺陷或者幼均庭作证

(2)否替代证其亲身受案件事实向庭作证证基本特征于证替代性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既能由院指派或聘任亦能随意替换;鉴定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事鉴定受院指派或聘请鉴定替换

(3)能否避证与案件处理结间利害关系申请避鉴定避事由必须执行避规定

(4)询问规则证询问应遵循别隔离原则证能解案情;鉴定解案情疑难复杂情况由鉴定相互商量形终鉴定结论

(5)发表意见证能其所知悉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能发表自根据些事实结论意见鉴定作专家受项意见规则限制

(6)庭义务证庭作证项普遍性诉讼义务般能拒绝鉴定理由拒绝接受庭指派或聘请庭接受质证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成为CFA持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CFA持证人的就业方向与未来发展越来越好,有考生咨询cfa持证人申请条件有哪些?高顿君将此分享给大家:

CFA持证人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依次通过三个级别的考试;

CFA考试由三个级别组成,每个级别的考试时间均为6个小时。通过三个级别的考试一般需要2-5年的时间。每个级别的考试次数没有限制,考生可以无限次参加每一个级别的考试。

2、具有四年或以上的CFA认可的与投资决策过程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经验可在CFA考试前、考中、考后积累); 工作经验需要涉及到:

评估或应用金融财务,经济,或统计数据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涉及证券或类似的投资工作(例如公开上市和私募股票、债券、抵押贷款及其衍生品;基于有价商品的衍生品和***同基金;商品和其他投资资产,如房地产和大宗商品,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有价证券的投资组合等)。

5、填写你的推荐人,包括推荐人的姓名、邮箱、和你的关系等。填写完成后,点击send email,系统将向推荐人的邮箱发送邮件,邀请推荐人为你填写工作背景。推荐人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即可进行推荐内容的填写。

注:请事先与你的推荐人沟通好需填写的推荐内容,需与自己所填的工作经验相符。

推荐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申请人再次登录CFA官网,点击提交,申请完成。

6、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将会收到CFA协会发送的邮件,接下来,只要再登录官网缴纳会费,即成为CFA协会正式会员。此外,可能还需要缴纳CFA分会会费,申请人根据指示进行即可。

成为CFA协会正式会员后,申请人接下来只要坐等证书发放通知即可,一般需要4-8周时间。有时候在一些地区会举办证书发放仪式,如果没有的话或者不方便出席,选择邮寄方式即可,地址以前面第3条所填联系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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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具有证人资格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证人资格(petence of witness)的指称颇为混乱,诸如“证人能力”、“证人范围”、“证人条件”等等,虽不尽确切,但表达的意思大致相同,即指在诉讼案件中能够成为证人所需具备的要求和条件。证人资格与证人概念不同:证人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样的人是证人的问题,是对证人内涵的界定,往往以积极条件规定之;而证人资格回答的是一个潜在的证人能否有资格提供证言的问题,是从外延上对证人概念进行的限定,这种限定往往以消极条件规定之。广义地说,证人资格是由证人所具有的事实条件、生理条件和法律条件决定的。事实条件是指证人以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地、实际地感知待证案件事实;生理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辨别是非、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生理能力;法律条件是指证人具备认识并且承担作证的法律后果的能力。①用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如果证人概念等同于公民概念的话,证人资格实际上就是公民的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证人资格是一名证人作为“证人”这种法律身份所应具备的起码要求,是证人进入诉讼程序的“准入”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人资格的规定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论述证人的资格条件。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五十七条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释解)

本条是关于证人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

一、证人的资格

证人资格,也就是证人的范围,是指哪些人能够作为证人,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的问题。本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是指经司法机关传唤,并有义务把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告诉司法机关的诉讼参与人。

(一)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能作为证人,但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非都是证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证人是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知道某一案件或某些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证人是由其知道案件事实决定的,因此,证人永远都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他既不能由司法机关自由选择和指定,也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和更换。

(二)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

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魇侨

我国法律有没有规定至少要多少岁以上才有资格做证人

没来有年龄限制。对于证人的要源求是,能够如实真实准确表达自己的亲眼所见的事情,就可以做证人。跟年龄大小无关,只是跟行为能力有关。但儿童没有识别能力,不能做证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