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身份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非货币价值显著低于公司定价额的,由该出资方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7、股东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