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依法确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对象。作为应予查处的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人为造成的、并应当承担责任的国有资产权益损失。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是:(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或管理者;(二)违法主体必须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三)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