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生病了怎么办
在监狱中生病了,监狱内有专门医生处理、检查罪犯的身体情况,但是如果罪犯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方式治疗。
监狱的功能作用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指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指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查出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及传染病,会按照规定予以保外就医,假释,直到疾病治愈为止。
监狱虽然也有医院,并且与当地的医院有一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必须看到一般的监狱所在地,都是较为偏僻之地,即便周边有城镇也不会是很大的规模。因此监狱内部的医院与周边外面的医院,医疗条件和技术都有一定的制约。监狱里服刑的犯人患上了内部医院、当地外面的医院都难以诊治的疾病,但是保障服刑犯人的健康权还是必须履行的,所以就需要动用较多的警力、资金,把患有重病的犯罪人员送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去治疗,这个需要狱警24小时看守,费时费力费钱!
如果患癌症的罪犯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经监区、职能科室、监狱和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可以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但是保外就医的审批条件要求非常严格。
另外,如果罪犯属于不得保外就医的范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无论病情多严重只能在监狱内治疗,不得办理保外就医。
但是要注意一点,“免费医疗”的前提是使用的药物、医疗耗材等在监狱医保范围之内的普通药物和耗材,对于一些特效药、天价药而言,它们往往不在监狱医保范围之内,所以监狱不会使用该种药物为服刑人员治疗。当然,实践中可能会遇到“非用不可”的情况,如果不用则短期内会威胁到生命,这时候服刑人员或其家属可以提起申请,在经过审批同意之后可以自费购买并交付给监狱医院,由专人看管,定期、定时、定点在监管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服用。
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监外医治的执行方法。也就是说保外就医虽然可以走出监区,但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并不意味著剩余的刑期就不需要继续执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