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被学校强制去公司实习,以实习生的身份,工资也是很少,签订了劳动合同六个月,但

1、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实习期间,由于大学生还没有正式毕业,学校和大学生之间仍然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享有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权利,也负有教育管理不到位承担过错责任的义务。如果大学生在工作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中,学校有过错,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而由大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不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大学生发放工资,只按照实习协议给予生活补助。如果大学生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处理。一般而言,也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大学生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教育管理不到位,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

用人单位与学校这间的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实习协议基础之上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在完成学校委托的事务,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委托合同基础上建立了委托法律关系。

4、通过上述分析,实习学生与影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