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属于什么行业

问题一:律师属于什么行业 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问题二:律师事务所所属行业是什么 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师事务所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

行业分类标准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 商务服务业

722 法律服务: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础。目前有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

当你在法律上遇到疑难问题时,你就可向律师请求帮助。在中国,律师服务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它是中国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问题三: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所,法律服务属于什么行业? 按照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律所,法律服务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

行业分类标准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 珐 商务服务业

722 法律服务: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问题四: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行业?服务业么?还是咨询啊? 有偿法律服务行业,现在一般将其界定为中介组织,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自负盈亏的独立实体。但是其律师的工作内容特殊,涉及专业法律事务,经常同公检法打交道,又不同于一般服务行业。法律咨询仅是其服务内容一小部分。

附《律师法》条文参考: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问题五:律师是什么? 因为我们生活的社会有法律,国家要求人们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就可能面临纠纷,或者被国家追究责任。由于法律过于庞杂,由于社会分工,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去研究法律。这样就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法律的人,这就包括律师,帮助那些不熟悉法律的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国家通过一定的机制比如司法考试办法律师执照等方式,认可律师作为专门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那种认为律师是砖法律空子的人的说法是片面的,很多律师都是在依法执业,帮助当事人遵守法律,比如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发现企业违法的地方就会指出,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比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错误,或者有冤错案,律师予以指出,并得到改正,这不是钻法律空子,而且起到了监督法律正确实施的作用。由于律师比较熟悉法律,所以经常发现社会中的一些违法现象并通过一定的途径来督促国家改变违法的现象,这对国家的法治建设是有好处的。

律师由于是一种职业,所以挣钱就成立律师追究的目标之一,这对穷人来说就成了一到门槛,但是这与律师无关。应该是国家如何考虑救济穷人,比如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等等。其实也有很多律师经常免费或者降低律师费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对明知有罪的人提供辩护,也是没有错误,因为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除非法律规定被告人不能请律师,但这是不可能,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律师提供辩护是合法的,而且律师参与可以使被告人得到更公正、客观的对待,其实就是使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包括程序上的一些规定。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对犯罪进行秘密审判,不准律师辩护,这结果是很可怕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问题六:律师事务所 属于哪一类单位行业类型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问题七:什么是律师的职业责任?律师的职业责任包括哪些 ⒈概念。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

⒉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第46条规定:“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参照本规范执行。”因此,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包括律师以及在律师事务所中辅助律师开展业务活动的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人员。

⒊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具体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律师执业纪律规范两个组成部分。二者是互补的关系。 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点:

⒈职业性。

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调整的是律师及其辅助人员的执业活动,因而其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职业性。

⒉自律性。

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性规范,目的在于在行业的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律师行业独立性。

⒊现实约束性。

律师职业道德的现实约束性是指在律师在违反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后,会受到职业性的惩戒。

⒋内部的互补性。

所谓内部的互补性,是说中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比较概括、原则,但是涵盖面广,而执业纪律规范则比较明确、具体,但是范围相对狭窄。二者的结合则能实现互补。 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在这些规定中,重点掌握两个内容:

⒈律师的保密义务。

《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律师职业秘密问题有关规则在适用上具有以下特点:

⑴律师应当保守的秘密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A.所谓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上述两个规定中,《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为“国家机密”,范围比《律师法》的规定要狭窄,从理论上讲,应当采取范围更广的《律师法》上的规定;B.所谓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C.所谓当事人的隐私,一般是指与当事人的声誉有关,本人不愿意公开的个人生活事件。

⑵律师的保密义务具有后续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39条规定:“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这是因为有关事项的秘密性并不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结束而消灭,为了保证委托人能够坦率、全面地向律师披露案件的有关情况,律师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也仍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⒉律师的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10条规定:“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帮助。”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可以分为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和特殊案件的法律援助对象。

⑴一般案件法律援助对象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帮助权,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作为法律援助制度的对象,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公民。一般的法律援助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

①确有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问题八:律师是干什么的? 律师和其它法律职业一样,都是一个法制国家不可缺少的.它最基本的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当然,也有这个职业所应有的职业的道德和要求.

问题九:律师事务所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 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 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 近几年来,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例如民办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 民办体育场等不断涌现, 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新生事物十分重视, 特别制定了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 将这些具有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实质上是属于事业组织的范畴即属于民办事业组织性质。 从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本质特性看, 民办律师所应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律师事务所, 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只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提供法律服务时虽然具有有偿性, 但不能就此得出结论,民办律师事务所是社会经济组织, 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 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其性质、 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律师事务所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 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 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 ,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 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 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 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 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 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 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希望采纳

问题十:律师事务所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私营企业的吗 一般是特殊合伙的居多,现在也有公司制的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