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税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我国烟草税的种类

目前,我国烟草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和专项收益两大部分。具体来讲,税收类包括七种:一是烟叶税。烟叶税是我国目前唯一保留的农业类税种,纳税主体为烟草公司,计税依据为向烟农收购烟叶的价款(含补贴),税率为20%。二是消费税。国家在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对甲类卷烟按56%的税率、对乙类卷烟按36%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对雪茄烟和烟丝,国家分别按36%和30%的税率在生产环节征收从价消费税。三是增值税。烟草行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与其他行业基本相同,税率为17%。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烟草企业上缴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之和,适用税率为7%。五是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和纳税方式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附加率为5%。六是进口关税。不同类型的烟草制品税率不同,其中由烟草制成的卷烟按进口额的25%征税。七是企业所得税。与其他行业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相同,税率为25%。烟草企业上缴国家财政的还有两种专项收益:一种是国有资本收益。自国家开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以来,中国烟草总公司均是按当年最高征收比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另一种是专项税后利润。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后,还须向中央财政上缴专项税后利润。这两种专项收益虽然不是依据税法上缴,但是烟草企业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上缴,同样具有类似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特点。在七种税收和两种专项收益之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烟草企业每年还需上缴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安全基金、河道管理费等一 些政府性基金和费用。2018年,全国烟草行业通过上缴税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专项税后利润等方式,上缴国家财政总额达10000.8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