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法即民商法的一些案列问题分析题,希望有关法律的专业人士尤其是大学的经济法老师帮忙解围。

案例1: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理论,按照合同法第142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对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风险只和是否交付有关,而与是否付清钱款,所有权是否转移无关。本案中的关键是车辆是否已经交付给张三,也就是说张三是否已经提车。如果已经交付了,那风险由张三承担,如果没有交付,风险由公司承担。

案例2:关于机动车的保险,一般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无论哪种都是一个保险合同关系。有约定从合同约定,那就要看保单上是否约定了该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案例3:关于合同相对性前面两位说得很清楚了,此外,合同违约原则上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甲公司以丙公司无法交付作为抗辩理由,也不能免除其法律后果。

以上无责任言论,仅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