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联系不到如何送达起诉状

法院发传票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找不到被告也可以起诉。但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法院立案后,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只要证据确凿,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就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传票不能送达本人,可以公告送达。超过一定期限(60-90天)法院照样可以缺席判决。因对方逾期不应诉,法院判决对原告有利。至于执行,可能需要一段时间。

被告不到庭的后果需要根据被告不出庭的具体原因来分析:

1、如果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

2、如果法院没有依法将开庭通知送达被告,因此导致被告没有出庭的,那么应该由法院按规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同时并将开庭通知按法定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再重新开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纠纷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跟被告是在哪个城市生活并没有关联,就算被告是在异地依然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所以,被告在地异地的,由人民法院传唤,不到场的法院可以缺席裁判。

综上所述,起诉找不到被告,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就算找不到也不影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