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体工商户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个体户核定征收的标准按月营业额收入分为四种:月营业额如果在2万元以下的话,在缴纳的时候是0%;月经营的营业额在2万-5万之间的情况下,只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0.6%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来进行征税;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征税;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话,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照1.8%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1、首先税务专管员拿一份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的表格,如实填写公司的账薄建立情况,在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栏填是,是否能准确核算成本栏填否。

2、同时准备一份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申请,一起报给税务专管员初审。

3、专管员通过后就将你公司的核定申请上报税务局审批。一般只要专管员通过了,就基本申请成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