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起诉能否要求优先受偿权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见到债务人在同一抵押物上同时设定多项抵押权的情形,在债务没有及时清偿的时候,抵押权人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那么抵押权人不起诉可以优先受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经常见到债务人在同一抵押物上同时设定多项抵押权的情形,在债务没有及时清偿的时候,抵押权人需要按照顺序进行清偿。那么抵押权人不起诉可以优先受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抵押权人不起诉可以优先受偿吗

根据抵押设立的时间和抵押登记来决定受偿顺序。

抵押物优先受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注意事项

(一)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三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同被告。

(三)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四)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五)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三、抵押权人的起诉程序

(一)应在扣押船舶期限内提起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涉外案件的扣船期限为30日,国内案件的扣船期限为15日。抵押权人在该期限内起诉的,对所扣船舶由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未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期限届满时海事法院将释放被扣押的船舶。

(二)向扣船的海事法院提交拍卖船舶的书面申请。

(三)海事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拍卖或不准予拍卖的裁定书,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抵押权人提出拍卖船舶申请后又提出终止拍卖的,应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四)海事法院向被拍卖船舶的登记当局、已提出请求的船舶优先权人、已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等发出售船通知。

(五)发布拍卖船舶的公告,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在我国对外发行的主要报刊和当地报刊上连续公告3日。

(六)海事法院组织拍卖船舶委员会来负责与船舶拍卖有关的工作。

(七)与拍卖该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海事法院办理债权登记,提交书面申请,出具享有债权的证据、个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

总而言之,抵押权人受偿的顺序和是否提起诉讼关系不大,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是根据抵押登记和抵押设立的时间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