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做外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在家做外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办理营业执照

想做家庭式外卖,需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是家庭是外卖所经营的食品。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二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需置于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卫生许可证

家庭外卖店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者要保证生产场所处于比较干净的情况下,卫生许可证才能够办下来。之后还要办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领表、交钱,然后到指定医院去做个体检。

3、餐饮许可证

餐饮许可证也就是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需要带好相关资料,到当地的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申请。受理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条件不合规定的不予通过。

4、税务登记

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经营者还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和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饮店,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

5、排污许可证

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经营者需到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污水不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要根据营业面积决定装何种抽油烟机。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可以使用这个名称,*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

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可以了,章程的*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

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证函上盖银行的章;

7、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0,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后*开始营业了。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