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经学院一学生在操场放烟花疑似被开除,惩罚是否过度?
这是4月9号的一条新闻,郑州财经学院体育场竟然上演了一场烟花秀,众多学生纷纷围观,当时我在的话,应该也会围观。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是一个男同学向心爱的女生表白,然后在体育场燃放烟花。后来校方对男生做出了开除的决定。看来这位同学为自己的“越界”的浪漫行为买了单啊。
一个岌岌无名的学校竟然用这种方式火了,本人认为,为了追求浪漫,这位童鞋你的做法未免有点太荒唐了,而且你喜欢的女生大概率是不会喜欢你的啊,除非你知道她对你也有好感,否则为什么要做这么过分的事呢。不过对此事,网上分成了两派,一部分网友说学校的处罚太严重了,学生犯错,学校可以纠错,直接开除不太合适。也有网友说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实我也认为这个处罚太严重了,我们来从法律方面看看这个问题。
《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这两个规定,学生的行为,轻的话会罚款,重的话会被行政拘留。
同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校和媒体方面并没有说这个学生有没有被拘留,大概率只是批评教育或罚款。如果没有被拘留,说明情节较轻,不算性质恶劣的行为,被开除属实有点过分了。
学校开除这位学生可能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私自燃放烟花的后果,这点大家应该都清楚,烟花属于易燃易爆品,学校没有允许你购买,对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都会存在一个隐患。其次,郑州财经学院属于惠济区,这个区域是严禁售卖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私自燃放烟花,不仅自身受到处分,学校老师也会跟着倒霉,学校声誉肯定会有影响,老师们能放过他吗?
各位同学,这件事也在提醒我们:封校我们的确可以适当释放情绪,但也要遵守学校规定啊!
人生有冲动、也有浪漫,为爱痴狂或许会令人感动,但你可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而对于学校,不要搞一刀切,学生只要犯错就开除,未免太不会变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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