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虚假宣传适用于食品药安全法148条吗

保健品在《食品安全法》中属于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是不允许进行宣传的,如果违反了这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第148条是适用于保健品虚假宣传的。

《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法》第148条明文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