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如何称呼对方

法律分析:用姓名称呼对方要配合使用礼貌的头衔,如:阁下、先生,夫人或女士。 如果您的律师函是给公司的,一般为“贵公司”,或者您不知道公司会读谁的人,请以“致贵公司关注的人”开头或“贵公司亲爱的先生或女士 ”来开头。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