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1、公安局认为本案应属自诉案件,告知陈林应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害人对故意伤害案(轻伤)项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公安局对被告人马某采取监视居住,不应让马某居住在看守所一间办公室内。应在其住处或者指定的生活居所执行。
3、公安局不应拒绝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刘某的会见要求。被监视居住人会见聘请的律师不需经过执行机关批准。
4、公安局不应仅在认为犯罪事实基本清楚,犯罪嫌疑人也承认犯罪的情况下,就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移送起诉。
5、被害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应收取诉讼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收诉讼费。
6、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翻供的,不应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
7、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应延长审判期限,1个月才审结。简易程序期限最长是20日。
8、公诉人认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不应当庭提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
9、法院不应在审判刑事案件后,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10、法院不应判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