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发展有何进步与不足

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现有主要的特殊教育立法《残疾人教育条例》

,与主要规定了普通教育的《义务教育法》相比,立法层次低、立法体系不完备,过于原则、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导致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没有像普通儿童那样得到充分保障。可喜的是;已有学者、人大代表草拟了“制定中华人民***和国特殊教育法”提案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并呼吁尽快制定、

出台专门的《特殊教育法》。

3.建立多渠道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机制。经费不足是造成目前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不能满足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特殊的教育财政投资制度是促进残疾儿童教育公平的主要手段,也是发展特殊儿童教育的基本保障。具体而言,必须提高残疾儿童教育经费特别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额度,使之每年持续、稳定地增长;调整教育投资结构,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投资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残疾儿童教育支出的比例。另外,残疾儿童教育经费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募捐并坚持“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资源。此外,政府也可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特殊教育,并为生活困难的残疾儿

童提供适当补助。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世界上一些特殊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对特殊教育专业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一般要获得普通教师资格后,再经过一至两年的特殊教育专业的培训才能从事特殊教育的工作。可见,建立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特殊教育专业师资队伍是办好特殊教育的关键。但已有的研究资料和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特殊教育教师的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这是直接影响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质量提高和特殊儿童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需求量会随之增大。“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强了对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指出,在中西部选择部分地(市、州、盟)、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重点建设19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因此,必须加大职前培养的力度,以确保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数量充足。在加大职前培养力度的同时,应强化职后培训,将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

同时严格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定期考核制度,努力为特教事业的发展提供

数量充足、专业化水平较高的特教师资。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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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蔡迎旗

改革开放30年,尽管我国学前教育发展较为迅速,取得了卓越成就,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与不足。我国针对问题与不足采取的措施及由此引发的改革,都昭示了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未来之

路。

一、中国学前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涉及学前教育行政管理、财政投入、幼儿教师群体和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四个方面。

1.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全,责权不清。在十余年的政府职能部门精简结构与人员的改革中,我国业已形成的专门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崩溃。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一般只是委派基础教育部门的1名行政干部兼管学前教育。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使得我国学前教育领域,尤其民办学前教育市场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事业发展更缺乏宏观规划与整体调控。

另外,我国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管理也存在多头管理,责权不清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民办幼儿园可在民政、教育、地方政府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分散登记注册,教育部门专管幼儿园教学,卫生保健则由卫生部门负责。有的地方政府虽然明确规定教育部门主管幼儿园的审批与业务,但在教育部门内部,社会力量办学办公室负责幼儿园的审批手续,基础教育科室只能分管教学,学前教育行政批管还是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