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调查资金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如单位想不经职工本人同意和授权,直接查询职工的银行流水是不行的。在诉讼中,根据具体案件,若银行流水是关键证据,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后,由其代理法律相关人员持调查令前往银行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上述规定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搜集证据的局限性,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真相。但是在实务中,部分审判人员认为举证是当事人的事情,法院无义务为当事人搜集证据,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事实,按照举证不能处理考虑到目前审判实践中人少案多的客观情况,审判人员工作量较大,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最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28号)确定了法院调取民事证据的基本原则,即法院应当调取证据而未调取的,属于程序违法。对于程序违法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