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价值证明的快递怎么赔付
法律分析:无价值证明的快递赔付标准是不得超过快递费的三倍。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者损毁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