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个事项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合同对内,一份合同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收政策等目的;而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通常可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表述。
“阴阳合同”属于违规行为,在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一定的合同风险。
一般在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为逃避税费或其他的原因,在登记部门提交一份合同,该合同采用少报价格、或者少报面积的方式,从而降低合同的标的,降低应该要缴纳的税费,此合同被称为“阳合同”;买卖双方另外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实际应该交易金额,以及房屋实际面积的合同,称为“阴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