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平故意杀人案:岂容被害人如此威胁法官,如若妥协法律岂不颜面扫地?

刚才看了关于吴建平故意杀人案的视频,提出一点小小的质疑,法官是以故意杀人罪判的案,我想请问一下,通篇下来,“故意”二字体现在何处?动机在何处?预谋在何处?答案是没有。

既然以故意杀人案定罪,犯罪嫌疑人又没有动机,那么这个案子又怎么能以这样的罪名判呐?还是内有隐情.

我非常同意老师你的观点。我觉得这个事情很有意思,我了解了一些情况,他们两人平时很要好,被害人还经常住吴建平家。两人来往很多。吴建平和朋友到被害人家喝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网上居然有人称是吴建平为了杀害被害人故意去喝酒,借此杀人,是在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凭据的发言只能是这人素质太低,或者是平时胡说惯了,象小孩子说话,凡是有一点判断水平的人都不会认同这种说法。

其次,被害人同吴建平是喝了3斤白酒后,两人发生口角后,每人都拿把水果刀,互相扎、刺,两人身上都被扎了很多下,两人都烂醉,都没有多少体力了,谁体力弱,谁就先倒下,这是常理,被害人先倒下了。从发生经过来看,完全是两人在无意识状态下,发生的互殴,继而发生互相伤害,。吴建平主管杀人的故意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