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台湾,表兄妹可以结婚吗?
国内
我国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近亲定义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有***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
台湾
台湾现行“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不得结婚的亲属包括:一、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但是,新党“立委”吴成典拟提案修正台湾“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条,将“旁系血亲不得结婚”的规定限缩为四亲等。如获通过,六亲等的表兄弟姐妹之间将可通婚。
香港
香港的就比较麻烦了,网上没有确切资料,现在找的到有两种结果。我也不知道哪一个是对的。
1、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附表<血亲及姻亲关系>中, 并无规定表兄妹不可以结婚.
而香港法例是以英国法例为基础, 英文中的表亲与堂亲都是 cousins, 即是说不论是表兄妹或堂兄妹通婚都不是违法.
2、香港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近亲不可以结婚的(特区婚姻法第第9条)
我能找到的资料就这么多了,大陆的法规到处都可以查到,台湾的法规网上可以搜到新闻,香港的不明确。
我个人还是祝福你们吧,不管是不是近亲,有爱情就好,大不了不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