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法条

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是我国行政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程序性义务、行政决定的程序保障、程序合法性的审查和追究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规范程序、公示公告、听证、意见征询等。

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是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基本法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范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并且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公示公告。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行为前,应当事先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告,以便于有关当事人知悉和发表意见、提出异议。第三,听证。对那些行政决定可能对其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并且应当在听证结束后作出相应的裁决。最后,意见征询。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公***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并加以考虑。

如何追究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如未经公示、公告、听证等),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同时,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也应当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是保障行政管理活动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之一。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公示公告,听证质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确保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