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在仲裁中,劳动仲裁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但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产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但是对于一般的纠纷,如果当事人有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而之后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话,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因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