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违法借的钱不用还吗?
一、高利贷违法吗?
违法是个广义的概念,有民事违法、刑事违法、行政违法等。在2012年以前,在此之前放高利贷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刑他字第13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认为,放高利贷不宜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放高利贷至少不是刑事违法行为。放高利贷也不是民事违法行为,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放高利贷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只是利息超过限制标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也就是你借给别人的钱,如果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的,法院不予支持,仅支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利息。
二、高利贷借款不用还?
这是个严重的错误认识。高利贷不违法,只是超过限制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借款和利息还是要依约偿还的。如果未依约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仍不偿还的,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如果查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可是刑事案件了。所以,这种认识很危险!
三、哪些钱不用还?
民间借贷不违法,只是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借了高利贷也不是所有的利息约定都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律的限制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中这些钱是不用偿还的。
1、超过年利率24%的借款利息。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应予支持。同时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在超过年利率24%至未超过利率36%的部分利息履行自然债务区,出借人已收到的,可以不用再返还,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该区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则出借人最高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请求利息。形象的记忆可以用三区两线来理解,未超过年利率的24%的保护区域、超过年利率的36%的无效区域、超过24%-未超过36%的自然债务区域。两线为: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年利率36%无效线。
2、利滚利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根据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律允许计算复利,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滚利是高利贷的主要利益来源,一旦借款人逾期,开始计收高额利息,无限制的利滚利,但是年利率24%的利息是红线。
3、平台费、管理费、逾期利息或其他任何费等综合计算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根据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出借人在合同中约定各种费,平台费、借款管理费、逾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其总计仍然不能超出年利率24%的红线,在实务中出借人的很大一部分高额利息是来源于这一部分的。
4、预先扣除利息的,扣除的砍头息不支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一般预先扣除一个月或几个月内的,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比合同约定的借款少得多。根据法律规定,预先扣除利息的,借款金额按实际金额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