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安局公开发表文章,我有侵害文章里人物吗?文章里的人现在告我侵权,说我侵犯他的隐私权,名誉权。
安局,他是政府单位,转发他们的文章不算侵权。
自媒体转发稿件要防止侵权,主要是防止侵犯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一、防止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传播权等等。这就要求:
1.在转发别人或其他媒体稿件时,注明作者名字,标明转载作品的来源媒体。
2.转载文章和图片视频等要保持原作品完整性,不可随意删改剪接,更不可断章取义和歪曲篡改。
二、防止侵犯名誉权。所转载的文章如果涉嫌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规定,若是原告选择了转载者也作被告,转载者就要负连带法律责任。因此,对那些不明真相或者文章明显带有侮辱诽谤抵毁公民或法人名誉的文章,尽量不要转载。
三、防止侵犯隐私权。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文章、图片、视频等不要转载。隐私是指个人不愿被人知道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信息。要把握不侵犯公民隐私的“三公原则”:即公开场合、公众人物、公众利益。
四、防止侵犯肖像权。对一些有关肖像图片的转载,一要看肖像图片是不是在公众场合拍摄,二要看肖像图文是不是夹进广告或者软文等有营利目的涉及商业,三要看肖像图片有没有得到刊登允许。
防止转载侵权除以上主要几点值得注意外,还有其他很多方面,自媒体人要注意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转载,才会避免因转载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