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不能遛狗哪条法律规定的
国家法律没有具体关于遛狗的规定。民法典中说到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国家关于遛狗的规定,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但大体相似,如下:
1、每天晚上7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遛狗时必须系上狗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进入市场、公园、公***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场所;
2、遛狗过程中,如果狗狗排泄粪便,要立即清除;
3、在集中整治期间,对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将从重处罚。
如果因为遛狗没有牵引,无狗绳等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