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著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

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

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