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医保待遇不能落实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和医保

1、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2、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针对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将戒烟药纳入医保一事,2012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支持。

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视频会,并与北京等22个申请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标志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正式转入落实阶段。

二、企业破产后的医保案例

1、市民董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咨询,企业破产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全部停缴,但企业给职工发了失业证,表示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应该如何续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管理处答复,董先生所在的破产企业,目前正在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预计近期即可办妥,职工届时将能享受失业金待遇。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失业人员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月起(失业待遇领取标准、期限根据个人工作年限计发),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身份单独识别,不设等待期,暂不补缴以往欠费。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当月起,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

3、工作人员还表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还需失业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由于董先生的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所以还需等待进入领取失业金状态后,才能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到市行政大厅社保中心窗口缴纳。此外,失业金待遇领取期满后,失业职工可将原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职工管理处代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两项保费须由失业人员个人缴纳。

三、相关法律规定

1、国务院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2、中***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件规定:“对于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就业或不再就业,过去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倒闭企业职工医保是要分时期对待的。在企业破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您的医保是由您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当保险基金支付完毕后,若您还没有在新单位续保,则需要您自己缴纳保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