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家医院涉嫌骗保,8人被刑拘,骗保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

12月20日,根据安徽省太和县县委宣传部部长孙秀剑在媒体前的说法,太和县多家医院涉嫌骗保的情况基本属实。截至12月19日,太和县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8人,太和县第五人民医院院长也被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并且骗保的三家医院,普济中医院、东方医院、和美医院的负责人正在接受调查,但是具体骗保金额尚不明确。

首先,介绍下骗保的概念,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 ,在这件事中即诱导无病或轻型症状患者住院,或虚假住院等问题来套取医保基金,从侧面反映出医保基金监管仍存漏洞,我们以此为鉴,填补漏洞,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骗保在法律上的定性, 1.认为没有诈骗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但应当说明理由。2.认为有诈骗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根据我国《刑法》266条之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医保诈骗是指违反医疗保险管理法规和政策,采用虚构保险事故以及其他方法,向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医保基金达6000元以上,达到这个条件即可以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医保基金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医保基金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次案件还在进展中,当骗保金额出来即可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