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中心概况
当初,作为我国著名的人权法专家,“中心”发起人万鄂湘教授在遍访欧美名校后回到母校,有感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易受侵害而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欠缺和法学院学生极少有法律实践机会的现实,萌发了创建全国首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大胆设想。在万鄂湘教授的倡议下,创立“中心”,将教学、实践和科研融为一体的蓝图得到了当时法学院院长马俊驹教授的鼎力支持。中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德培先生、马克昌先生、已故何华辉先生、余能斌先生等也欣然应聘担任“中心”法律顾问,法学院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也积极响应。1992年5月20日,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历任院领导对“中心”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2003年1月24日“中心”在湖北省民政厅正式注册,成为湖北省第一家注册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中心”自建立之初就将“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十几年来,“中心”始终信守“三最”的承诺,面向全国为社会弱者义务提供法律服务,许许多多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工和“民告官”者在志愿者的帮助下依法讨回了公道,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境。迄今为止,“中心”已接待咨询约50000余人次,回复信件近21000余件,电话咨询约38000余次,通过中心的网站提供法律意见1000余次,代理诉讼案件达18650余起,胜诉率达78%。“中心”还多次组织城乡普法和调查活动。
“中心”依托武汉大学法学院而设立的事实,决定了“中心”不单纯是法律援助机构,也是法学教育的实践基地。充分利用高校所具有的专业人才优势、强大的理论队伍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将法律援助这一公益性活动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起来,不仅为法律院校的学生提供了实践的窗口,促进了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成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途径,而且对法律援助作为一门专门的法律社会学学科的建立也是一种有益的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