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国家单位还是私人单位
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
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公证机构按照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公证处是国家的。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其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二.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为:
1.公证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公证处公证流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