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横沥哪些准备征收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城区横沥围排沙河排涝站扩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427号),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依法征收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5641公顷,作为惠城区横沥围排沙河排涝站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需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横沥围排沙河排涝站旁,属惠城区横沥镇排沙村经济联合社,排沙村第二、四、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0.5641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