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警问题。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以及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巡警作为人民警察,对违法行为有强制制止的职权和义务。

所以,只要巡警认为你威胁到公***安全和它本身的安全时,都可以使用且不局限于手铐的警用具器材。希望这些对您能有帮助。

还有就是尽量配合警察的工作和询问,这是公民的义务。

还有,也许你当时所停留的地方在国家安全部门秘密警戒侦查范围内,你可能妨碍警戒或担心你的人身安全,要求你离开.你如果拒不离开,安全部门会对你进行身份审查,如果带你去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是依据本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所以,我们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避免一切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