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能力的区别
法律主观: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