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行话:您有一份律师函待查收!
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借贷纠纷时,对方赖账不还钱,此时我们就会主动的去求助律师,以寻求帮助。而在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的时候,我们会先行发送律师函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之后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我们就可以减少诉讼这一环节。
看上去,我们在追债的时候,发律师函的确是个好办法!那么关于律师函,你们又真的能了解多少呢?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1、信息传递功能, 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2、心理底限预警功能, 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1.敦促类,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催款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警告类,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类,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类,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类,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1、需要催收的情形已产生。 包括催收欠款、催收借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固定对方违约的事实,告知损失等,一旦将来发生诉讼,作为损失认定的证据。
2、一方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形(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 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应当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目的是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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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失效的中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特别提醒: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3、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费用风险的转移。 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5、澄清事实。 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6、留存证据。 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的作用。 例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实际上,很多律师函的发出,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的前奏。如果律师函发出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诉讼往往是下一步的选择。事实的整理、诉求的分析、证据的准备等很多工作,从发函阶段就已经开始了。
作者 | 欠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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