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
公司名字有下列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