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上刺字的刑法,开始于什么时候?
一、脸上刺字的刑罚,开始于周代。
二、脸上刺字的刑罚,叫黥刑,是上古五刑之一,属于肉刑之一。它经历了从墨刑到黥刑再到刺配的演变过程。
(一)墨刑
1、早在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后世才采用针刺。
2、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
(二)黥刑
1、战国时秦称墨刑为黥刑。
2、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
3、晋代时期,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
4、南北朝时期,《酉阳杂俎》中还记述了这样一则故事,证明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
5、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
6、南北朝时期,据《南史·宋明帝纪》,四六八年,宋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仗、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另据《隋史·刑法志》载,五〇二年,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黥面之刑。黥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黥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五一五年即予以废除。
(三)刺配
1、隋唐五代时期,五代后晋石敬瑭滥用峻刑酷法,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沿用至清。
2、宋朝时期,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
3、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
4、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仗的数目有非常详细的条款。
5、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更狭窄一些。明初朱元璋于一三九七年五月在御制《大明律序》中规定,"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
6、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大清律例》时,黥刑被彻底废除。
三、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虽然残酷的程度是在逐渐减弱,但是对受刑者的人格污辱则丝毫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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