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不是。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国刑法的域内效力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体现了属地主义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主要指享有外交豁免权和外交特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司法机构适用当地刑法;凡在中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的效力。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刑法的效力范围明确规定于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中。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

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否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的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同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种原则都有其合理性,但具体适用起来也暴露出一定的片面性。因此,近现代各国刑法,单纯采取上述某一原则的愈来愈少。而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做法。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就是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吸取各原则的合理之点,避免各原则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