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庙文化遗址的文化特点

高庙文化遗存所反映出的区域性文化特征是十分鲜明的。

当时的居民多选择依山傍水的居住环境。居址大都分布在沅水主、干流两岸的一级台地上,房屋均为挖洞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地面建筑。方向朝东或朝东南,多为长方形两开间和三开间的结构,面积20~40平方米不等。有的房屋附近还设有窖穴。墓地就在居址附近,流行竖穴土坑侧身屈肢葬,头朝东,面北,几无随葬品,仅在填土中填埋少量石片石器和兽骨,但在一座墓的人骨架下发现有编织成方孔的竹席。

石质工具主要是数量巨大的各型器体厚重的砍斫器和用作刮削工具的各类石片石器,以及扁平亚腰形网坠,它们绝大部分用锤击法单面打制而成,特别是石片石器,其制作和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石器的原料皆取自沅水河床上的砾石。此外,出土有大量的石球(多为圆或椭圆形砾石),以及石锤、石砧和砺石等制作石器的加工工具,并出有加工食物用的石磨盘和磨棒。磨制石器(如斧、锛、和凿等)数量很少。与石器伴出的骨(刀、匕、针、锥、簪、和刻纹牌饰等)、牙(锥、象牙雕饰)和蚌器(皆穿孔,当为挂饰或蚌刀)均经精磨和抛光。从石器的制作和类别,以及打制石器与磨制石器二者数量上的巨大悬殊关系看来,高庙文化的主人,并非是以锄耕农业作为其主要生产方式的。高庙文化遗存中出土的淡水螺(当地土话称“江螺”)和贝壳堆积如山,出土的鹿、猪、麂、牛、熊、獾、象、貘、犀牛等各种水、陆生动物骨骸以及植物遗存达数十种,且数量巨大,表明当时人类获得食物的主要手段,可能是以渔猎与采集为主的攫取式的经济方式,它与洞庭湖区当时发达的稻作农业形成较大的反差。我们在田野发掘现场和样品浮选中,目前还未发现有关稻作遗存的信息,植硅石的样品测试现在还没有完成,只有等到这些结果全部出来后方可给出当时是否已种植水稻下结论。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部分的猪牙床进行鉴定,可认定其已属被驯养的家猪。说明当时已有动物的驯养业。

陶器皆手制,但器壁厚薄较均匀,器型规整但颜色斑驳,大都夹砂,泥质陶甚少。出土有精美白陶制品。陶器造型主要是圜底器和圈足器,不见三足器和尖底器。器类主要有釜、罐、盘、钵、簋形器、碗、杯和支脚等,其中罐类器尤为丰富,器型多达十余种。陶器装饰艺术是高庙文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绳纹是高庙文化陶器器腹上的主要装饰,但在器物肩、颈部的装饰手法则有时间早晚的变化:在高庙文化的最早阶段,常见由双线或单线刻划纹构成如网格、带状大方格填叉、鸟头、鸟翅、以及兽面和八角星等不同的图案,图像都很简化;从中期开始及其往后,开始盛行用戳印篦点纹组成各种图案,最具代表性者为形态各异的鸟纹、獠牙兽面纹太阳纹和八角星纹,另见有平行带状纹、连线波折纹、连续梯形纹和垂幛纹和圈点纹等。同时,还出现了朱红色或黑色的矿物颜料的彩绘和填彩艺术和彩绘图像。特别是那些装饰鸟纹、獠牙兽面纹、太阳纹和八角星纹等图案的陶器。质地都比较好,制作相当的精细,器类与器型都相对的固定。这些陶器很可能是当是用于陈设用的祭器而非实用器。

在高庙遗址中。还出土了一处距今约7000年左右的大型祭祀场所,已揭露面积700多平方米,据祭祀坑布局的情况,估算其整个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整个祭祀遗迹呈南北中轴线布局,由主祭(司仪)场所、祭祀坑以及与祭祀场所相系的附属建筑——议事或休息的房子及其附设的窖穴***三部分组成。其中主祭(司仪)部位在整个祭祀场所的北部,由四个主柱洞组成一个两两对称、略呈扇形的排架式“双阚”式建筑,面朝正南方的沅水。双阙的东、西两侧分别有一个和两个侧柱。祭祀坑***发现39个(其中之一为人祭坑),均位于司仪场所的南方。房子为两室一厨的结构,在司仪部位的西侧,面积约40平方米,门朝东。窖穴则分别位于厨房门外东侧以及祭仪场所的右前方。在目前所知中国同期史前遗址中,这处祭祀场所不仅年代早,规模大,且保存有因祭祀所需的各类设施,对研究中国史前人类宗教祭祀活动的行为方式、祭仪的起源,以及祭祀场所的结构和对后来祭坛的影响等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沅水中游的辰溪县松溪遗址和潭坎大地遗址中,也分别发现了同时期属于祭祀性质的蚌塑动物图案和祭祀坑群,说明宗教祭祀在当时人们的生活中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