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是可以增加诉讼请求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

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3)行政诉讼的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1。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

2。维持、撤销、重做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3。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

4。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5。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时间

1、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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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