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消毒不合格依据什么条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因此,应用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